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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6 題

依決算法規定,何者應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幾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何機關?
  • A 主計長;1個月;立法院
  • B 主計長;2個月;監察院
  • C 審計長;4個月;監察院
  • D 審計長;3個月;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政府預算的「查帳」程序時,請依據權力制衡的邏輯來推理:負責「執行預算」的單位與最後負責「審查帳目」的單位,應該是同一個體系嗎?再者,當這個專業的查帳官員確認完畢後,為了落實民主監督,他應該將這份「最後的報告」送交給哪一個最初負責「審議預算」的民意機關,好讓他們檢視錢是否花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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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決算審核的法律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政府財政循環的最後一哩路有著清晰的理解。這類考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編製者」與「審核者」的職能差異。根據我國《憲法》第105條及《決算法》第28條規定,行政院將總決算送達監察院後,負責最後把關、獨立審核帳目的正是審計長

審計職權與監督機制

在審核期限上,法律規定審計長須於3個月內完成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這項設計體現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由屬於監察體系的審計部核實預算執行成效後,再將結果回饋給擁有預算審定權與監督權的立法院,確保民意代表能有效監督公帑的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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