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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0 題

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多久時間內提出於監察院?
  • A 4個月
  • B 6個月
  • C 9個月
  • D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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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整個政府預算執行與監督的流程:在一個年度結束後,行政機關需要先將全國各部會龐雜的帳目進行彙整,才能交給獨立的審計部門進行審查。你認為這段「行政彙整」的時間,在法律設計上通常會給予幾個整月,才能既保證數據準確,又不耽誤後續長達數月的專業審核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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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決算程序的核心時程!這題能答對,顯示你對於《憲法》及《審計法》中有關決算提報的法定日期有著清晰的理解。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記憶,更是理解政府財務監督流程的第一步。

總決算的提報期限與意義

在政府財務行政中,行政院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12月31日)後的 4個月內,將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監察院。這段時間是為了讓各機關有充足的時間完成帳務整理、決算彙編,並確保呈現給審計機關的數據完整準確。這 4 個月的緩衝期,正是行政監督轉向外部審計監督的關鍵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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