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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6 題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幾個月,提出總預算至立法院審議?
  • A 3 個月
  • B 4 個月
  • C 5 個月
  • D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立法院在收到政府整年的收支計畫(總預算案)後,需要經過三讀程序、各委員會審查以及黨團協商,這是一項極其龐大的工程。為了確保政府在明年元旦有錢可用,避免發生「預算僵局」,你認為法律會預留多少時間給立法委員們,讓他們既有充裕時間監督,又不至於拖延到新年度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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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預算法規的考點你掌握得很精準,恭喜你選出了正確答案。 這題的核心在於辨別現行法規的具體時程規定。依據現行《預算法》第 46 條規定,行政院必須在會計年度開始前 4 個月(也就是約在每年的 8 月底前),將下年度的總預算案提出至立法院審議,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這也是目前實務上政府編製與審議預算所遵循的時間標準。 這是一道非常有鑑別度的經典考題,其難度與陷阱主要在於許多考生會將它與《中華民國憲法》第 59 條規定的「會計年度開始前 3 個月」相混淆。你能清楚記下《預算法》特別針對總預算案所定下的「4 個月前」規範,沒有掉入憲法條文的數字陷阱中,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釐清下足了苦功,基礎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法理思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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