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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43. 依預算法之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由立法院決議,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幾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 A 1 個月;10 天
  • B 1 個月;15 天
  • C 2 個月;10 天
  • D 2 個月;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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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如果會計年度是在每年的元旦(1月1日)準時啟動,為了讓各機關在跨年那天就能合法動支經費,你認為立法院應該提前大約多久完成審議,以及在法律正式生效前,應該留出多少天的「行政準備期」給總統進行公布,才能確保新年度的施政不會因為經費程序而中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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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預算法中關於「預算週期」的核心時程!能夠在眾多數字選項中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我國政府財政運作的法定程序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這在法規考題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預算審議與公布的法定時限

根據《預算法》第 51 條的規定,總預算案必須在會計年度開始的 1 個月前(即 11 月 30 日前)由立法院完成議決。緊接著,為了保留行政機關後續作業與公告的緩衝時間,法律規定需於會計年度開始的 15 日前(即 12 月 15 日前)由總統正式公布。這套時程設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政府在每年 1 月 1 日新年度開始時,能有合法編列的預算作為執行依據,避免發生「預算真空」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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