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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6 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多久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 A 4個月
- B 5個月
- C 6個月
- D 9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個國家的年度預算規模龐大,且必須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前完成三讀通過,你認為預留給立法機關審議的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才符合現行憲政與法律實務的運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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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預算編審流程中的關鍵時點掌握得非常扎實。在《預算法》第 46 條中明確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行政院必須在會計年度開始的 4 個月前 送達立法院審議。由於我國目前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 月 1 日開始),這意味著行政院最晚必須在每年的 8 月底前完成法定的提出程序。
預算時程的法規節奏
這類題目在預算與會計法規中屬於基礎且高頻的「關鍵數字」考點,難度雖然不高,但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別「預算提出」與「決算辦理」等不同的法定期限。許多學生容易將預算的 4 個月 與決算的 3 個月混淆,你能在此迅速且正確地做出判斷,代表你對預算案從編製到送審的生命週期,已經建立起非常清晰的時序感與法規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