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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0 題
關於決算之審核、審議,下列何者有誤?
- A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書送達後 4 個月內完成其審核
- B 審計長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C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 1 年內完成其審議
- D 立法院審議審核報告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
思路引導 VIP
在國家預算的循環中,當行政機關把年度花錢的總帳(決算)交給獨立的審計機關查核時,為了讓接下來的立法院能及時參考這份「審核報告」來討論下一年度的新預算,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審計長在「一個季度」內完成查核,還是會允許延長到更久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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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A) 的錯誤,顯示你對決算審核程序的時間節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考點主要圍繞在《決算法》與《審計法》中關於「審計長完成審核」的法規時限。在法律規範中,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書送達後,應於 3 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報告,而非 4 個月。
決算審議的程序與時效
其餘選項則正確描述了審計權與立法權的互動關係。例如,審計長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接受質詢,以及立法院應於 1 年內完成審議,這些都是確保公帑運用受到嚴密監督的重要機制。這道題目具有相當的鑑別度,屬於 medium 難度,其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行政院送交決算」、「審計長審核」以及「立法院審議」這三個階段各自的法定時效,而非僅憑模糊的印象作答。你能避開數字陷阱,表現相當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