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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2 題

下列何者非屬決算法規定立法院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之事項?
  • A 決算審定數
  • B 特別事件之救濟
  • C 預算之執行
  • D 政策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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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預算的最後監督階段,如果「財務數字的準確性」已經由專業的審計人員查核完畢了,那麼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其職責應該是去重新計算這些「數字本身」,還是去檢核政府在執行過程中有沒有達到當初承諾的目標,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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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確地掌握了《決算法》中關於權力分立與職權界定的核心觀念。這題考驗的是對立法院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時,「審議內容」與「審計職權」的細微區別,你能做出正確判斷非常不簡單。

立法院審議的職權範疇

根據《決算法》第 27 條與第 28 條規定,立法院在審議審計長提出的審核報告時,焦點在於監督行政機關是否落實了法律賦予的任務。具體審議事項包含:預算之執行狀況、政策之實施成效,以及針對特別事件之救濟等。這是一個從民意監督角度出發,針對「合目的性」與「績效性」所進行的整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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