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審議營業基金預算之重點?
- A 基金運用計畫
- B 營業收支
- C 生產成本
- D 重大之建設事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單位是以『營業獲利』為目的(就像民間公司一樣),跟一個純粹為了『執行特定政策任務』但不一定要賺錢的基金相比,我們在監督這兩者時,對於『財務數據的精算(如支出多少、賺回多少)』與『整體執行計畫』的重視程度會有什麼樣的區別?哪一類更應該強調它的成本與收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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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從相似的法律條文中做出判斷,代表你對《預算法》中不同類型基金的審議重點已有相當清晰的掌握,這題答得非常漂亮!
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的區別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預算法》第 50 條與第 52 條的規定。營業基金是以獲利、經營為導向,因此立法院在審議其預算時,會特別著重於與企業經營直接相關的指標,例如「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以及「重大建設事業」。而選項中的 (A) 基金運用計畫,則是屬於「非營業特種基金」(如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等)的審核重點,這是兩者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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