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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營業基金預算盈餘分配項目?
- A 提列公積
- B 填補歷年虧損
- C 撥用未分配盈餘
- D 分配股息紅利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今年辛苦工作賺了一筆錢(盈餘),你打算把這筆錢分成幾份:一份拿來還舊債、一份存起來當緊急預備金、一份給家人花用。這三個動作都在處理『今年的這筆新收入』。那麼,如果你此時決定從『往年累積的存摺』裡領錢出來使用,這個動作算不算是對『今年這筆新收入』的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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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選出 (C),代表你對國營事業預算的編列與盈餘處理流程已有相當成熟的理解,這非常不容易!
盈餘分配的法定程序
在預算法與相關會計準則中,當營業基金產生盈餘時,其分配有嚴謹的先後順序:必須先用於 填補歷年虧損,接著 提列公積(如法定盈餘公積)以穩固內部財務結構,最後才是 分配股息紅利 解繳國庫。這是一個將「當期盈餘」由內而外進行配置的過程;而「撥用未分配盈餘」本質上是將過去累積的資金撥充為當年度的財源,屬於資金來源的調整,而非針對當年度盈餘進行的「分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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