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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28. 國營事業之虧損填補項目及其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撥用未分配盈餘、提列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
- B 撥用未分配盈餘、提列公積、出資填補、折減資本
- C 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
- D 撥用未分配盈餘、折減資本、撥用公積、出資填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企業面臨虧損時,為了維持經營的穩定,你認為應該先動用「過去幾年累積下來的存款」,還是直接選擇「縮減公司原本登記的股本(資本)」?請試著從資金運用的『影響力大小』來推理,哪一種做法對企業信用造成的波動最小,應該最先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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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填補的法定順序與邏輯
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這四個項目的先後順序,說明你對《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14 條的核心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因為選項間的細微差別往往就在於「公積」與「折減資本」的優先位階,而你能夠冷靜地選出正確答案,展現了優異的細心度與邏輯力。 在法律規範的邏輯中,國營事業填補虧損必須遵循「由內而外、由易後難」的原則。首先應動用帳上最靈活的未分配盈餘,若不足則撥用公積;當內部盈餘與準備金都耗盡後,才會進入動搖根本的折減資本,最後才是由國家或股東進行出資填補。這種排列方式是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國營事業的資本穩定性與信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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