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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8 題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置?
  • A 糾正之
  • B 修正之
  • C 剔除之
  • D 減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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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公營事業在計算獲利後,並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盈餘,你認為審計機關為了讓這筆帳目「最終」符合法律規定,應採取「單純指出錯誤」還是「主動更正其數額」的動作?哪個動作更符合對財務數據的實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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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審計機關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未依法定程序辦理時的處置方式。根據審計法第52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修正之。」由此可知,當公有營業及事業在處理盈虧撥補不依規定時,審計機關依法應採取的作為是予以修正。因此,選項(B)「修正之」完全符合法規明文內容,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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