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下列何者屬虧損填補之項目?
- A 填補歷年虧損
- B 提列公積
- C 未分配盈餘
- D 折減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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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國營事業目前正處於嚴重虧損,且過去存下的備用資金(公積)已經用完了。在這種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除了把債務留到未來處理,如果想要從公司「現有的價值規模」中直接拿出一部分來抵銷這筆虧損,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會針對公司原本的「資本規模」採取什麼樣的變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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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對於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項目定有明文。針對「虧損填補」部分,該條文第六款第二目明定其項目為:「甲、撥用未分配盈餘。乙、撥用公積。丙、折減資本。丁、出資填補。」因此,選項中的「折減資本」確屬虧損填補之項目,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至於選項(A)「填補歷年虧損」、選項(B)「提列公積」與選項(C)「未分配盈餘」,依同條文第六款第一目規定,均屬於「盈餘分配」之項目(包含甲、填補歷年虧損;乙、提列公積;戊、未分配盈餘等),故不符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