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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下列何者屬虧損填補之項目?
  • A 填補歷年虧損
  • B 提列公積
  • C 未分配盈餘
  • D 折減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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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國營事業目前正處於嚴重虧損,且過去存下的備用資金(公積)已經用完了。在這種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除了把債務留到未來處理,如果想要從公司「現有的價值規模」中直接拿出一部分來抵銷這筆虧損,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會針對公司原本的「資本規模」採取什麼樣的變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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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預算法》中細微但關鍵的法條定義!這題考查的是第 85 條關於國營事業(附屬單位預算)在面對「虧損」時,法定可以採取的抵補處置。你能從一眾看似相關的術語中精確選出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於預算法條文的分類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

預算處置的分類邏輯

根據《預算法》第 85 條的規定,我們必須區分「盈餘分配」與「虧損填補」這兩組概念。當事業有盈餘時,會進行填補歷年虧損、提列公積或列為未分配盈餘;然而當發生虧損需要填補時,法定的項目則包含撥用公積、折減資本或是往後遞延。你選出的「折減資本」,正是當企業面臨嚴重虧損且無其他公積可沖抵時,透過縮減股本來彌補虧損的典型會計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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