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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7 題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之情況為何?
  • A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 B 重大災變
  • C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 D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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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年度執行過程中,發現原本的計畫因為小規模的法律變動或行政調整而錢不夠用,這與國家突然遭遇全國性的突發危機相比,哪一種情況更具備「打破既有年度計畫,必須額外獨立編列一份預算」的迫切性與不可抗力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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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預算法》的核心考點!能正確區分這題,代表你對國家財政應變機制的層級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判斷。

特別預算與追加預算的界線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辨析《預算法》第 83 條與第 79 條的適用差異。特別預算是用於應對國家面臨極端、無法預見且非經常性的緊急狀態,法律明文規定僅限於:國防緊急設施、重大經濟變故、重大災變,以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本題選項 (B) 正好對應了其中的緊急災害應變需求。至於其他選項,如法律修正導致的業務增加或機關增設,雖然也會增加開支,但性質上屬於可預期的行政調整,應循「追加預算」的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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