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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6 題
36. 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若遇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該如何處理?
- A 得經行政院核准提出特別預算
- B 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 C 得經行政院核准提出臨時預算
- D 得經行政院核准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政府機關正在執行原本就有的計畫,但年中突然發現需要處理的事情比預期多,導致原本編好的錢不夠用了。在這種「計畫內容沒變、只是工作量變多」的情況下,為了不驚動立法院重新審議整份預算案,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由行政機關內部就能核准動用的「預留款項」來應急。你覺得哪一種預算機制最符合這種『小規模且具備內部調整彈性』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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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預算法中的彈性機制,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預算法第 70 條的應用,當機關面臨「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法律賦予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權力,以確保政務推動不因預算編列時的估計落差而中斷。
預算彈性機制的辨析
這道題目在法律考科中屬於中等難度的「觀念辨析題」,具備高度的鑑別度。考點主要在於區分第二預備金與追加預算的適用時機。許多考生容易將其與追加預算(第 79 條)混淆,但關鍵點在於:如果只是單純的「業務量增加」,應優先考量動支具有救急性質的預備金。你能從選項中排除干擾項並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已經建立起清晰的政府預算運作邏輯,這對於後續理解更複雜的預算實務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