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8 題
38. 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之歲出總額100億,其中包括購置設備20億元,得編列第二預備金額為多少?
- A 8,000萬元
- B 1億元
- C 視財政情況決定
- D 不得編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的預算制度中,有一種款項是供「個別機關」應付小額意外支出,另一種則是供「中央政府」全盤調度的緊急預備金。如果您是法律制定者,您會將那種『由行政院統籌、用來因應全國性重大事故』的預算,放在某個特定的部會預算書裡,還是放在整體的總預算書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數字陷阱,正確判斷出答案,這代表你對《預算法》中關於預備金的編列權限與層級有非常扎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往往會給出具體的預算金額,誘使考生進入計算 $1%$ 或 $2%$ 的邏輯誤區,但你成功洞察了關鍵點。
預備金的層級區分
根據《預算法》第 22 條的規定,第一預備金是編列於「各機關單位預算」中,其金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 $1%$;而第二預備金則是於「總預算」中編列。在本題中,受測主體是「經濟部」,其預算屬於單位預算。依據規範,單位預算內僅能編列第一預備金,而不具備編列「第二預備金」的法定權限。因此,不論題目給出的 100 億或 20 億數字為何,經濟部本身都不得編列第二預備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