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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8 題
各機關或基金在年度內有變更者,其決算之辦理,下列何者有誤?
- A 機關之改組、變更致預算分立,其未分立期間之決算,由原機關編造
- B 數基金合併為一基金,未合併以前各該基金之決算,由合併後基金主管機關代為一併編造
- C 機關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機關編造
- D 基金改變或其管轄移轉者,由改變或移轉後之基金主管機關一併編造
思路引導 VIP
當數個單位在年度中合併為一個新單位時,從行政效率與資料完整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由「實際接收所有原始帳冊與業務的新單位」直接負責編造,還是由「上級監督機關」派員下來代為辦理,哪一種做法在責任歸屬上會更為直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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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順利拿分!這題主要考驗對《決算法》第 21 條關於機關或基金變更時,決算編造責任歸屬的掌握度。
機關異動時的決算編造原則
在行政組織或基金發生變更、改組或合併時,決算編造的基本原則是「由承接業務或存續的單位」負責。選項 (B) 的錯誤在於層級誤植:當數個基金合併為一個新基金時,法律規定應由合併後之基金(即存續的法律主體)來負責編造未合併前的決算,而非由上級的「主管機關」代勞。至於選項 (A) 的預算分立由原機關負責、(C) 的更名由後者編造,以及 (D) 的移轉由後者管理機關編造,皆符合法律規範的權責相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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