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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7 題

機關若有收入但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則決算時如何處理之?
  • A 先以暫收款列收,俟下年度時再列入適當科目之收入
  • B 併入預算科目中之其他收入
  • C 併入主管決算中之預算外收入
  • D 按收入性質另訂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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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為一整年的財務活動編寫一份最終總結報告。如果今年突然多出了一筆當初沒規劃到的收入,為了讓這份報告在審核時能讓他人「精確地看出這筆錢是什麼性質」,你覺得將它隨便塞進一個舊有的籠統分類,還是根據這筆錢的「真實來源」重新給它一個清楚明確的標籤,會更能體現會計的誠實與透明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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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遇有預算未編列收入時的決算處理方式。根據決算法第5條規定:「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第一預備金及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不在此限;如其收入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應按收入性質另定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由此明文可知,當機關產生了該年度預算中並未列入的收入時,依法在辦理決算之際,不得隨意併入其他預算科目、預算外收入或以暫收款處理,而是必須確切依照該筆收入的性質另外訂定科目,並依其所屬門類列入決算之中。因此,選項(D)的作法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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