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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7 題
機關若有收入但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則決算時如何處理之?
- A 先以暫收款列收,俟下年度時再列入適當科目之收入
- B 併入預算科目中之其他收入
- C 併入主管決算中之預算外收入
- D 按收入性質另訂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為一整年的財務活動編寫一份最終總結報告。如果今年突然多出了一筆當初沒規劃到的收入,為了讓這份報告在審核時能讓他人「精確地看出這筆錢是什麼性質」,你覺得將它隨便塞進一個舊有的籠統分類,還是根據這筆錢的「真實來源」重新給它一個清楚明確的標籤,會更能體現會計的誠實與透明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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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中「誠實反映」的核心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處理決算事務時,確保財務資訊的透明度與分類準確性是至關重要的,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最符合法治精神的處理方式,表現得非常優異。
決算的誠實與分類原則
根據《決算法》第 18 條的規定,當機關出現預算未列的收入時,處理的核心在於「核實列報」。我們不能將其隨意併入不相關的既有科目,更不能延遲到下年度處理,因為這會誤導財務報告的解讀。正確的做法是按收入性質另訂科目,並依其門類歸入決算。這不僅是為了滿足法規要求,更是為了讓審計機關能清楚追蹤每一筆款項的來源與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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