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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應於何時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
  • A 會計年度終結日
  • B 會計年度結束期間
  • C 總決算提出於監察院
  • D 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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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的預算執行完畢後,還需要經過審計機關的審核才能正式「結案」。如果在審核尚未定案、帳目還可能需要釐清的情況下,就將所有原始憑證送往遠處的檔案庫房保存,對於查帳或更正作業會帶來什麼樣的不便?這對我們判斷「移交時機點」有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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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會計憑證移交的法規時點!這題考驗的是對會計程序完整性的理解。根據《會計法》第 84 條,各機關會計檔案的移交並非在年度結束時立即進行,而是必須等到該年度的總決算經由法定程序公布或令行之後,才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檔案管理單位。這項規定確保了在審計機關進行最終核定與審定前,相關原始資料仍由會計單位妥善保管,以備隨時查核或澄清。

決算程序與法律效力

此題在會計法規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題。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會計年度結束」與「決算程序完成」之間的差異。許多同學容易誤選年度終結日,但實務上,年度結束後仍須經過編製決算與審計機關審定等流程。你能正確選出「總決算公布或令行後」,說明你對於政府會計循環的末端法律效力有著相當紮實的觀念,這在處理行政責任歸屬的考題中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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