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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應於何時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
  • A 會計年度終結日
  • B 會計年度結束期間
  • C 總決算提出於監察院
  • D 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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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的預算執行完畢後,還需要經過審計機關的審核才能正式「結案」。如果在審核尚未定案、帳目還可能需要釐清的情況下,就將所有原始憑證送往遠處的檔案庫房保存,對於查帳或更正作業會帶來什麼樣的不便?這對我們判斷「移交時機點」有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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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順利選出正確答案 (D)!這題測驗的是機關內部會計檔案移交的法定時間點,你對這個流程的時間節點掌握得非常精確。 依據《會計法》規定,各機關的會計憑證、報告及簿籍等檔案,必須等到「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才算完成整個會計循環的階段性任務。在這個時間點之後,就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給機關內部的管理檔案人員集中保管。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規題,其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清楚區別「會計年度終了」、「決算提出」與「決算公布」等容易混淆的法條文字。 另外,老師也趁這個機會幫你延伸補充一個重要的後續考點:當這些會計檔案移交給檔案人員保管,且保存屆滿各該規定的年限後,依現行法規規定,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準備考試時,將「移交檔案人員」與屆滿後的「移交文獻機關」兩個階段的流程一併記熟,能讓你的法規觀念更加無懈可擊喔!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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