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9 題

政府債權、債務之會計憑證於總決算公布日起至少應保存多少年後始得銷毀?
  • A 2年
  • B 10年
  • C 20年
  • D 不得銷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文件證明了「某人欠政府錢」或是「政府欠某人錢」,而這份證明文件在某個時間點後被銷毀了,那麼當未來雙方對這筆款項產生法律糾紛時,會發生什麼問題?為了維護政府的權益與信譽,這類涉及「權利與義務」的證據,在邏輯上應該設有失效的期限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政府債權與債務憑證的特殊性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會計法》中關於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的掌握。雖然在一般情況下,原始憑證在總決算公布後有兩年的保存期,但涉及債權、債務的會計憑證具有高度的法律重要性。為了確保政府在未來發生任何法律爭議、清償需求或權利主張時有據可查,法律明文規定這類憑證是不得銷毀的。

考點辨析與難度點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與會計審計法規:適用範圍及決算審核
查看更多「[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