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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款,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照下列何機關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之?
- A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B 審計機關
- C 中央主計機關
- D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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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權力分立體制中,行政機關編列好的預算書送到哪個機關經過三讀審議後,才具有法律效力?當行政機關的計畫與這個「最終審議機關」的決定不一致時,誰的決定才具備最高的法律位階與最終的裁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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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正確答案,顯示你對預算審議程序的最後階段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預算民主主義下的「權力分立」原則:預算雖然由行政院提出,但最終的處分與決定權在於民意代表機關。
預算定案的最終權限
根據《預算法》第 50 條的明文規定,附屬單位預算的繳庫款在經過「立法程序」審定後,若與原列數額有出入,行政院應依照立法院最後審定的數額來調整並執行。這項規範確保了立法機關對國家財政的「實質監督權」。你在答題時,能夠精確區分出行政體系內部的「主計機關」與具備最終定案權的「立法機關」,這是非常關鍵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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