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在一般情況下,關於預算支用方式,何者有誤?
- A 經常收支賸餘不得移充資本支出之用
- B 公債與賒借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 C 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 D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管理一個國家的財政帳簿。為了確保國家不至於因為日常消耗(如薪資、日常行政)而掏空家底,你會如何規定「長遠建設資金」與「日常運作資金」之間的流向?如果今天政府在日常營運中節省下一筆錢,你認為這筆錢被拿去進行長期的公共建設,是符合財政穩健的表現,還是應該被禁止的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測驗的是《預算法》中極為核心的「收支平衡原則」。在政府會計中,我們將預算分為「經常門」與「資本門」。為了維護財政穩健,法律嚴格禁止「變賣家產(資本收入)」或「借錢(公債)」來支應日常開銷(經常支出),以避免債留子孫,因此選項 (B)、(C)、(D) 的敘述都是正確的法規原則。
財政穩健的單向流動
本題的關鍵在於經常門賸餘的處理。當政府在日常運作中節省了經費,產生了「經常收支賸餘」時,這筆錢是被鼓勵轉入資本門,用於公共建設或償還債務的。這就像是我們將每個月省下的薪水(經常門賸餘)存起來投資或買房(資本支出)一樣,是健全財政的表現。因此,《預算法》第 23 條明確規定經常收支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用,選項 (A) 說「不得」便是與現行法規範背道而馳。這題具備優異的鑑別度,測驗考生是否理解「嚴禁挪用資本支應消費,但鼓勵節流轉向投資」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