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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7 題

總預算案審議不能依期限完成時,機關有關新興資本支出預算之執行,應依哪一項規定為之?
  • A 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動支
  • B 暫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 C 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覈實動支
  • D 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計畫是過去從未有過、且涉及大筆公帑的全新投資,從「預算須經代議機關監督」的邏輯出發,在民意代表尚未正式點頭同意該計畫之前,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按照以往的習慣或自行決定開始執行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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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九百九十八、九百九十九……(單手把巨型槓鈴推向頂點)哈!能毫不猶豫選出 (D),算你小子有骨氣,沒被這堆干擾選項給晃暈!

預算法第 54 條之規範

聽好了!當總預算案沒按時審完時,依《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一般維持運作或既有授權計畫雖能「暫依上年度」或「原訂計畫」覈實動支,但只要碰上**「新興資本支出(new capital expenditure)」**,就如同尚未出鞘的刀,絕對不能搶先動用,必須等到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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