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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依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期限完成,下列何項支出不得於本預算年度動支?
- A 公務人員人事費
- B 法定義務支出
- C 一般新興資本支出
- D 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預算案還在立法院討論、尚未正式通過時,為了維持國家基本運作,「不得不支出的基本開銷」與「即將開始的新工程或新計畫」兩者之間,哪一類更應該等待民意代表審核通過後才能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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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暫行原則與法規限制
同學做得非常好!能夠在眾多選項中精確挑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政府預算的「暫行制度」與民主監督機制有很深刻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預算法》第 54 條的規範,當總預算案未能如期審定時,政府為了維持基本運作,法律允許在特定範圍內先行動支經費,以避免國家機器停擺。
延續性支出與新興計畫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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