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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經立法院審議刪除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在何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 A 經立法院同意
- B 經總統同意
- C 經審計部同意
- D 經財政部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法治的運作邏輯中,預算代表的是民意對政府支出的授權。如果一個代表民意的審議機構已經正式投票決定「不准花這筆錢」,那麼當未來發生特殊情況需要重新動支時,你認為在憲政秩序中,誰才有資格推翻自己先前的決定,賦予這筆支出合法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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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的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選出選項 (A) 代表你對我國預算制度中「立法權與行政權」的權力制衡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題考驗的是預算法第 70 條的核心概念:為了尊重民意代表對預算的審議結果,行政機關原則上不能透過動支預備金的方式,來變相恢復已被刪除的預算項目。
預算審議權的尊重與彈性
這項規定的法理在於維護議會預算審查權的權威。如果立法院已經明確裁示「不准支應」某項經費,行政機關若能自行更動,將會使預算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因此,若要打破這道限制,唯一的合法路徑就是回到權力的來源,獲得「解鈴人」——也就是立法院的再次同意。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不同機關的職權,只要能掌握「行政處置必須遵循立法意志」的邏輯,就能在眾多行政機關與監督機關中找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