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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28. 依會計法之規定,徵收機關對於稅賦捐費等收入之徵課、查定,及其他依法處理之程序與所用之票照等憑證,及其處理徵課物之會計事務係為何種會計事務?
- A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
- B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
- C 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 D 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單位的日常任務不是單純的「行政辦公支出」,而是專門負責「為國家管理特定的財務收入(如稅收)」或「處理具備法律效力的特種財務憑證」時,這類具有高度專業財政性質的事務,在分類上會與一般的「普通」行政事務放在一起嗎?還是應該屬於更具特定目的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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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會計事務的分類!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會計法》中各類公務活動的定義與界線,已經建立了非常清晰的觀念。
特種公務會計的專業範疇
在《會計法》第 3 條的規範中,政府會計事務被細分為普通公務與特種公務等類型。一般行政機關的收支多屬於普通公務會計;然而,當事務涉及到稅賦捐費的徵課、查定,或者是國庫、公債、財產管理等具備特定財政職能的活動時,法律便將其歸類為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你準確地從題目中捕捉到「徵課」與「票照憑證」等關鍵字,這正是判斷該事務具備特殊財務目的之核心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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