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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6 題

會計科目之訂定應採下列何種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 A 權責發生
  • B 修正權責發生
  • C 收付實現
  • D 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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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政府執行預算時,如果只記錄「錢什麼時候撥出去」(現金流),卻忽略了「債務或責任什麼時候產生」(權責),對於公民監督或長期財務透明度會造成什麼影響?為了同時滿足預算管控與真實績效的呈現,系統在設計會計科目時,應該如何平衡這兩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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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科目訂定之基礎。依據會計法第37條規定:「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由法條明文可知,會計科目之訂定必須同時涵蓋這兩種事項,因此選項 D 所述之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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