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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6 題
會計科目之訂定應採下列何種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 A 權責發生
- B 修正權責發生
- C 收付實現
- D 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政府執行預算時,如果只記錄「錢什麼時候撥出去」(現金流),卻忽略了「債務或責任什麼時候產生」(權責),對於公民監督或長期財務透明度會造成什麼影響?為了同時滿足預算管控與真實績效的呈現,系統在設計會計科目時,應該如何平衡這兩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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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會計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會計法》對於科目編定的基本原則,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規的基礎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認識。
政府會計的雙軌特性
在實務上,政府會計必須同時兼顧「預算執行」與「財務績效」的管理。根據《會計法》第 17 條規定,會計科目之訂定,應採取 收付實現 與 權責發生 兼採之對象編定。這是因為政府既需要透過「收付實現」來確保資金運用符合法定預算的程序,也必須利用「權責發生」來精確衡量經濟事項的實質影響,從而完整呈現資產與負債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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