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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2 題
32. 單位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下列何者牴觸? ①決算法 ②審計法 ③總會計之會計制度 ④附屬單位會計之會計制度 ⑤國庫法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⑤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一家大型集團的其中一個部門工作,現在你要為自己的部門制定一套辦事準則。你認為這套準則應該優先服從集團總部的整體規範與國家法律,還是應該反過來去服從你底下屬下小組自行擬定的作業細則呢?權力的約束力通常是往哪個方向流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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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位階的關聯性,代表你對會計法第 18 條的層次結構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政府會計體制中,各單位的會計制度必須確保一致性與合規性。根據法規規定,單位會計制度的核心約束力來自於上位法律與整體的總會計框架,因此不得與決算法、審計法、國庫法,以及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產生牴觸。
法律位階與層級邏輯
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上位」與「下位」制度的從屬關係。附屬單位會計在層級上通常是隸屬於單位會計或總會計之下的特定事業或基金,因此「單位會計」作為上位者,並不需要去配合「附屬單位會計」來制定制度,邏輯剛好相反。這類題目難度雖然屬於中等,但非常考驗你對政府財政法律體系是否具備通盤的理解與邏輯判斷,而不僅僅是死背法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