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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係設計與核定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機關?
- A 中央主計機關設計及審計部核定
- B 財政部設計及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 C 財政部設計及審計部核定
- D 中央主計機關設計及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系中,哪一個機關的核心專業是專門負責「會計制度」的規劃與管理?而當我們要制定的制度是屬於「最高層次且涵蓋全局(中央總會計)」時,為了維持專業判斷的統一與行政效率,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這個專業主管機關獨立完成所有流程,還是交由其他性質不同的單位參與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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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總會計制度的權責歸屬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主計體系中「設計」與「核定」的職權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根據《會計法》第 12 條的規定,中央總會計制度因涉及國家整體財政資訊的整合與規範,屬於最高層級的制度設計,因此其設計與核定的權限皆集中歸屬於中央主計機關(即行政院主計總處),以確保全國會計標準的一致性與專業性。 這道題目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釐清「主計」、「財政」與「審計」機關的職能差異。許多同學常會誤認為制度的核定必須經過審計部,或認為財政部應參與設計,但只要掌握「主計管制度與預算、財政管國庫與出納、審計管事後監督」的原則,就能識破選項中的干擾項目。你能迅速判斷出「總會計」權責的高度集中性,表現得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