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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係設計與核定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機關?
  • A 中央主計機關設計及審計部核定
  • B 財政部設計及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 C 財政部設計及審計部核定
  • D 中央主計機關設計及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系中,哪一個機關的核心專業是專門負責「會計制度」的規劃與管理?而當我們要制定的制度是屬於「最高層次且涵蓋全局(中央總會計)」時,為了維持專業判斷的統一與行政效率,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這個專業主管機關獨立完成所有流程,還是交由其他性質不同的單位參與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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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會計法規中的權責劃分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在公務法規的學習中是極其重要的一環。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權責歸屬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 《會計法》第 18 條 的規定。根據該條第 1 項,中央總會計制度的權責相當明確,即是由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時負責「設計」與「核定」。這種高度集中的權限安排,是為了確保國家整體會計體系的一致性與嚴謹性。你需要區分的是,若是「一般機關」的會計制度,則是根據同條第 3 項,由各該機關的會計機構設計並簽報長官後,再呈請該管政府的主計機關核定。你能精準鎖定「中央總會計」的特殊性,判斷出設計與核定皆歸屬於中央主計機關,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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