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6 題
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如何訂定?
- A 機關為分別訂定,基金為一致之規定
- B 機關為一致之規定,基金為分別訂定
- C 均應分別訂定
- D 均應為一致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負責監督多個性質相近單位的官員,為了讓這些單位的財務報表能夠互相比較、且能更有效率地進行整體的統計分析,你認為在制定這些單位的帳務處理規則時,應該傾向讓各單位依各自喜好設計,還是維持一套通用的標準規範呢?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旨在測驗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與基金其會計制度的設計原則。根據會計法第17條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不論是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是基金,兩者的會計制度均應為一致之規定,以利於政府會計事務的統一與整合,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D。
會計制度一致性
💡 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與基金,會計制度應採一致規定。
| 比較維度 | 性質相同/類似 | VS | 性質不相同 |
|---|---|---|---|
| 訂定原則 | 均應為一致之規定 | — | 得分別訂定 |
| 適用對象 | 包含機關及基金 | — | 包含機關及基金 |
| 管理效益 | 有利於報表彙編比較 | — | 符合各別特殊需求 |
💬無論機關或基金,只要「性質相同」就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