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6 題
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如何訂定?
- A 機關為分別訂定,基金為一致之規定
- B 機關為一致之規定,基金為分別訂定
- C 均應分別訂定
- D 均應為一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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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負責監督多個性質相近單位的官員,為了讓這些單位的財務報表能夠互相比較、且能更有效率地進行整體的統計分析,你認為在制定這些單位的帳務處理規則時,應該傾向讓各單位依各自喜好設計,還是維持一套通用的標準規範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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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會計法》中關於制度設計的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政府會計的範疇內,為了確保財務資訊的可比性與彙整效率,對於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政府機關或是各類基金,法律明確要求其會計制度應採取「一致之規定」,而非讓各單位自行其是。
會計制度的統一性原則
這道題目在考場上屬於相當基礎且關鍵的「法規定義題」,其核心考點在於《會計法》第 15 條的規定。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機關」與「基金」在制度設計上是否有所差異。實務上,由於政府需要彙整龐大的預決算資料,若性質相近的單位(例如各級學校或各類營業基金)各自採用不同的會計標準,將會大幅增加審核與報表合併的難度。因此,維持制度的統一性,是法規設計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資訊透明度所做出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