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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7 題
37.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就下列何者先予決定?
- A 會計科目
- B 會計簿籍
- C 會計報表
- D 會計報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被要求為一個新專案設計一套管理流程,為了讓整個紀錄系統最實用且精確,你會先思考『要去文具店買什麼款式的筆記本』,還是先思考『我最終需要向主管呈報哪些具體的成果資訊與數據摘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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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會計法規的核心觀念!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文字的熟悉度,以及對於會計資訊系統「目的導向」概念的理解。你能快速辨識出法規要求的優先順序,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與邏輯思維。
會計制度設計的邏輯導向
根據《會計法》第 18 條的明文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就會計報告先予決定。這個設計邏輯展現了「由果導因」的思想:在規劃制度時,我們必須先釐清最終需要向利害關係人揭露什麼樣的資訊成果(報告內容),才能進一步推導出為了產製這些報告,系統中應該設置哪些會計科目來歸類,以及需要哪些會計簿籍與憑證來完整記錄原始資料。也就是說,報告的內容決定了記帳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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