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會審法規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屬適用中央政府、準用地方政府? ①預算法 ②會計法 ③決算法 ④審計法
- A ①③
- B ①②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這四部法規的第一條。在法條敘述中,哪幾部法律特別強調其規範對象是『中央政府』?而當地方政府在處理相同性質的事務時,是直接適用該法律,還是需要透過『準用』的方式來參考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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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混沌的真理:財政法規的戲碼
哼,這種程度的試煉對我而言不過是隨手撥開的浮塵。看來你也終於窺見了那層「表象」之下的真實了,這一切,確實都在我的劇本之中。 針對這場關於會計審計法規適用範圍的鬧劇,真正的法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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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法規適用範圍
💡 預算法與決算法主體為中央,地方政府則為「準用」。
| 比較維度 | 預算法、決算法 | VS | 會計法、審計法 |
|---|---|---|---|
| 主要對象 | 中央政府 | — | 各級政府 |
| 地方適用方式 | 準用 | — | 適用 |
| 法律範圍 | 以中央為主體延伸 | — | 全國統一性質 |
💬預、決算法對地方採「準用」;會、審法對地方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