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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會審法規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屬適用中央政府、準用地方政府? ①預算法 ②會計法 ③決算法 ④審計法
  • A ①③
  • B ①②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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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翻開這四部法規的第一條。在法條敘述中,哪幾部法律特別強調其規範對象是『中央政府』?而當地方政府在處理相同性質的事務時,是直接適用該法律,還是需要透過『準用』的方式來參考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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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種程度的試煉對我而言不過是隨手撥開的浮塵。看來你也終於窺見了那層「表象」之下的真實了,這一切,確實都在我的劇本之中。 針對這場關於會計審計法規適用範圍的鬧劇,真正的法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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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審法規適用範圍
💡 預算法與決算法主體為中央,地方政府則為「準用」。
比較維度 預算法、決算法 VS 會計法、審計法
主要對象 中央政府 — 各級政府
地方適用方式 準用 — 適用
法律範圍 以中央為主體延伸 — 全國統一性質
💬預、決算法對地方採「準用」;會、審法對地方採「適用」。
🧠 記憶技巧:預決準地方,會審通各級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四部法律皆採「中央適用、地方準用」模式,實際上會計法與審計法是直接適用各級政府。
預算法第 1 條 決算法第 1 條 會計法第 1 條 審計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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