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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5 題
35. 會審法規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屬適用中央政府、準用地方政府? ①預算法 ②會計法 ③決算法 ④審計法
- A ①③
- B ①②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這四部法規的第一條。在法條敘述中,哪幾部法律特別強調其規範對象是『中央政府』?而當地方政府在處理相同性質的事務時,是直接適用該法律,還是需要透過『準用』的方式來參考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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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四部法規在適用位階上的細微差異!這題答對,代表你對會計審計法規的「總則」與「法規性質」有著紮實的掌握。在四法中,《預算法》與《決算法》在法條第一條便開宗明義指出是針對「中央政府」所制定,對於地方政府則分別於《預算法》第 96 條與《決算法》第 31 條規範「準用」之,保留了地方制度法精神下的彈性。
會審法規的適用範圍與一致性
相對於預算與決算,《會計法》與《審計法》則扮演了全國統一標準的角色。這兩部法律旨在建立跨越層級的會計制度與審計監督準則,因此其適用範圍涵蓋了「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這種區分不僅是考試常見的陷阱,更是理解我國財政健全體系的基礎。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往往會將「四法」視為一體,而忽略了它們在法條首頁與末頁中,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做出的不同法律效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