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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6 題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屬於何種審計之範圍?
- A 公有事業審計
- B 公有營業審計
- C 公務審計
- D 財物審計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項審計任務的類別,我們應該優先觀察該機關的「法定組織性質」與「任務目標」,還是僅觀察它處理的事物是否涉及金錢?對於一個執行國家稅收行政權、而非從事商業營利或生產事業的政府單位,其運作在法律體系中通常如何被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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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性質與審計分類的判斷
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公務審計」,代表你對審計法的分類邏輯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受審機關的「組織性質」。徵收機關(如國稅局、地方稅捐稽徵處)屬於政府的一般行政機關,其職掌的賦稅捐費屬於政府的歲入,而這類涉及一般政府機關行政權行使、預算執行及歲入歲出的查核,在《審計法》的架構下即歸類為公務審計。
題目難度與鑑別點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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