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17 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
- B 總統行使行政院院長任命權,應依據國會多數黨意見決定之
- C 總統應依據法定資格之要件任命行政院院長
- D 總統不僅有權任命行政院院長,亦得隨時將其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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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國的憲法增修條文中,總統在決定行政院長人選時,是否還需要經過立法院的投票同意?如果這份任命權是完全歸屬於總統的職權,那麼對於這位由總統親自挑選、且與總統同進退的最高行政首長,總統在法律邏輯上是否也應該擁有相對應的撤換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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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會選擇 (C) 選項,可能是預設了公務員或政務官任命通常需具備特定的學經歷或法定要件。但我們要特別留意,行政院院長的任命在憲法及增修條文上並無明文規範其年齡、資格或學歷,這與立法委員或總統有最低年齡限制不同,院長主要取決於總統的政治信任,因此 (C) 的「法定資格」描述並不準確。 這道題目在法律界定上具備一定的鑑別度與爭議性。考選部最終公布 (A) 與 (D) 均為正確答案。選項 (A) 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4 項,明確規定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屬於基礎法規題。而選項 (D) 則是基於「任命權即包含免職權」的憲政法理,自第三次修憲後,總統任命院長無須經立法院同意,實務上也認定總統具備隨時主動撤換院長的權限,故 (D) 亦被認定正確。 整體而言,此題考驗你對憲法增修條文架構的熟稔度。雖然 (D) 選項在憲政理論上仍有討論空間,但在答題時,優先掌握法條明文(如 A)以及現行憲政體制下的總統權力範圍(如 D),會是獲取高分的關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