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2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國民經濟及產業發展,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應予獎勵事項?
  • A 合作事業
  • B 民營銀行
  • C 國民生產事業
  • D 科學技術發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國家制訂憲法位階的方針時,通常會傾向於「獎勵」那些具有社會公益、互助性質,或是能帶動國家未來競爭力的研發活動。對於市場上已經高度成熟、且以純粹營利為目的的特許商業機構,國家在法律上的角色通常是偏向『促進獎勵』,還是更側重於『監督管理』以防範風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憲法中的基本國策與獎勵重點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基本國策中有關經濟發展的條文相當熟悉。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一般商業活動」與「憲法明文保障之事業」。根據憲法第 145 條,國家應獎勵及扶助的是具有社會互助性質的合作事業,以及對國計民生有重大貢獻的國民生產事業;而隨著時代演進,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也將科學技術發展納入國家應予促進與獎勵的範疇。

商業特許與憲法獎勵的區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增修條文與基本國策及人權保障
查看更多「[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