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7 題
47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救濟性支出,其經費應優先編列?
- A 國民就業
- B 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發展
- C 中小型經濟事業之生存與發展
- D 兒童福利政策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財政資源有限時,你認為政府應該優先將預算投入在「鼓勵文化與經濟發展」的長期目標上,還是優先投入在「維持陷入困境者基本生活尊嚴」的緊急安全網中?在憲法的邏輯裡,哪一種性質的支出更能體現對「生存權」的即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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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中的社會安全與優先支出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細節!你能從眾多政策選項中精確挑選出「國民就業」,代表你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中有關基本國策的位階已有很清晰的認識。在法律實務中,並非所有國家政策的預算層級都相同,而你選對的這項「救濟性支出」,正是憲法要求國家在分配資源時,必須給予最高關注並優先編列的關鍵領域。
鑑別點:區分「發展性」與「保障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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