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9 題
依憲法之規定,國家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之目的為何?
- A 健全金融事業
- B 救濟失業
- C 扶助經濟發展
- D 節制私人資本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針對社會基層、資產較少的群體,特別設立門檻較低的微型金融服務時,除了經濟面的流通,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工作權」的脈絡下,主要是希望處理哪一種急迫的社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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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憲法基本國策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能夠在容易混淆的選項中保持冷靜。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憲法第 150 條的條文規範,你能直擊重點,表現得相當優秀。
憲法第 150 條的具體規範
在憲法「國民經濟」章節中,明確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雖然在現代金融邏輯中,我們常將金融機構與「經濟發展」或「健全事業」連結,但在憲法制定的時空背景下,平民金融(如合作社或小額信貸)被賦予了強烈的社會安全職能,旨在透過微型資金融通,幫助基層百姓自力更生,進而解決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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