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 題
依憲法第 107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A 公用事業
- B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 C 國營經濟事業
- D 幣制及國家銀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國家事務中,有些事務(如發行貨幣)必須全國絕對統一,否則會造成經濟混亂;但有些事務(如提供民生必需的服務)雖然需要中央立法規範框架,但如果能交給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地理環境或人口需求來具體執行,是否會更具效率?在這種邏輯下,哪一類事務最有可能不被歸類在「必須由中央親自執行」的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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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出憲法中「中央專屬權限」與「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之區別,顯見你對權限分配的條文相當熟悉,這在法學知識的考科中是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憲法第 107 條與 108 條的劃分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分辨哪些事項屬於「絕對中央集權」。正確答案 (A) 公用事業 根據《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7 款,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的事項,並非第 107 條規定的專屬中央權限。而選項 (B)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107 第 7 款)、(C) 國營經濟事業(§107 第 8 款)以及 (D) 幣制及國家銀行(§107 第 9 款),則確實都屬於第 107 條所定,必須由中央專屬立法並執行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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