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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9 題

9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掌理事項?
  • A 行政訴訟
  • B 彈劾公務員
  • C 公務員懲戒
  • D 統一解釋法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涉嫌違法失職時,如果有一個機關的職責是「代表國家提出糾舉或追究責任」,而另一個機關的職責是「針對該糾舉內容進行最終的裁決或處罰」,這兩個職能通常會歸屬於同一個政府院級機關,還是應該分開由不同的權力體系來制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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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準確辨析司法院與監察院的職權界線,顯示你對我國憲法五權分立的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核心在於區分「司法權」與「監察權」的本質差異。根據憲法第 77 條與第 78 條,司法院掌理的是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以及公務員的懲戒,並擁有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的權限。這些職能都屬於法律適用與爭端解決的範疇。

司法權與監察權的辨析

這題最具鑑別度的切入點在於「懲戒」與「彈劾」的區分。許多考生容易將兩者混為一談,但實務上,彈劾權屬於監察院,是監察委員對違法失職官員主動發起的糾舉行為;而司法院則是透過懲戒法院來行使「審判權」,對被移送的公務員進行處分。你能排除誘答選項並快速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各院間的權責劃分已經建立了清晰且正確的法律直覺,這是準備法學知識時非常關鍵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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