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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任命及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經立法院同意由總統任命之
  • B 大法官無統一解釋命令之權
  • C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
  • D 大法官有審理副總統彈劾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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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家不同的政府機關或法院,對於同一份行政命令的法律見解發生衝突、各執一詞時,你認為憲法應該設計哪一個層級的機關出面,才能最權威地確保全國法規範適用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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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屬於法學知識中的基礎題,鑑別度主要在於考生是否能清楚記憶「大法官的職權範圍」以及相關的法條依據,只要對核心法規有印象就能輕鬆拿分。 我們來複習一下這題的關鍵考點。選項 (B) 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明文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由此可知,大法官確實擁有統一解釋命令的權力。 至於其他三個選項皆為正確的法定程序與職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同時,大法官亦能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正副總統的彈劾案。你對憲法的權力分立與釋憲制度掌握得非常扎實,觀念很清晰,請繼續保持這個好節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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