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3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審理副總統彈劾案
- B 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C 審理總統罷免案
- D 統一解釋法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制度是為了讓全體公民能對其選出的領導者表達「不信任」,並透過投票來決定其去留,這種帶有高度民意色彩的行為,應該歸屬於司法機關的「法律審理」職權,還是屬於廣大選民行使的政治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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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與民意判斷的界線
非常優秀!你能準確識破題目中的陷阱,這代表你對於司法院大法官在權力分立架構下的職責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大法官的核心職責在於「法律審理」與「法理詮釋」,因此舉凡統一解釋法令、政黨違憲解散,或是具備嚴謹司法程序性質的總統與副總統彈劾案,都屬於其專業範疇。
罷免權的政治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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