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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總統職權?
  • A 議決大赦
  • B 會商解決院際間之爭執
  • C 任免文武官員
  • D 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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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下,若一項決定會徹底改變法律對特定群眾的追訴力(例如讓某種罪名在全國範圍內直接失效),你認為這類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變動的「決議權」,通常會交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還是具有最高權威的「國家元首」來負責審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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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行使的精微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憲法條文的掌握非常細膩。這題的關鍵在於「議決」二字。雖然《憲法》第 40 條規定總統擁有大赦、特赦等權力,但根據《憲法》第 63 條,對於「大赦」這種涉及全國性法律效果變動的重大事項,必須先經由立法院議決通過後,再由總統依法行使。這種區分「決策處分權」與「程序執行權」的細節,正是法律考題中最考驗細心度的地方。

憲法與增修條文的權限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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