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總統職權?
- A 議決大赦
- B 會商解決院際間之爭執
- C 任免文武官員
- D 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下,若一項決定會徹底改變法律對特定群眾的追訴力(例如讓某種罪名在全國範圍內直接失效),你認為這類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變動的「決議權」,通常會交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還是具有最高權威的「國家元首」來負責審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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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測驗中央政府職權分配,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敏銳區分「議決權」與「行使權」的歸屬,不少人會因單看「大赦」兩字就誤判為總統職權,你能避開陷阱,表現得很好!
赦免權的權力分立
根據《憲法》規定,總統依法確實擁有「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但是,「議決大赦案」的權力是屬於立法院的(依憲法第63條)。這裡要特別提醒,立法院的議決權僅限於大赦,並不包含「特別赦免」(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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