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2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事項
  • D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需要針對國家元首的去留進行決定時,一種方式是由「法官」組成的庭審來判斷其是否有具體的違法事實,另一種則是由「全體公民」透過投票來表達民意歸屬。這兩者在程序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個比較適合由負責「司法判斷」的大法官來主導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搞混了!大法官的界線在哪?

能答對代表你還沒笨到無藥可救,但別高興太早。要搞懂大法官職權,先把這些基礎吞下去:

  1. 核心職能:大法官是憲政秩序的守門人,依《憲法增修條文》,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如政黨違憲解散等重大案件。這不是讓你隨便猜的,是憲法體制的基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司法權之組織與運作
查看更多「[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