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2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事項
- D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需要針對國家元首的去留進行決定時,一種方式是由「法官」組成的庭審來判斷其是否有具體的違法事實,另一種則是由「全體公民」透過投票來表達民意歸屬。這兩者在程序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個比較適合由負責「司法判斷」的大法官來主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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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職權的法律界線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我國憲政體制的權力分配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司法院大法官的核心職能,在於維護憲政秩序與法律體系的一致性。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除了負責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外,更以「憲法法庭」的形式,審理攸關國家憲政穩定的重大案件,例如政黨違憲解散案。
法律審理與政治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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