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任命與地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 B 除院長與副院長外,另有大法官 15人
- C 任期8年,不得連任
- D 大法官為法官,享有憲法第81條規定之終身職待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落實「權力制衡」並確保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能維持高度的「獨立性」,制度上應該如何安排他們的任命程序(由誰把關)以及任期限制(是否能持續接受提名),才能最有效地避免大法官為了討好提名者而影響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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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主要在測驗《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司法院大法官的核心規範,你能從多個干擾選項中辨識出正確規章,展現出對法學條文細節的細膩掌握。
大法官任期與提名機制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總額共 15人,其中包含了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且其任命程序是由總統提名,並經由 立法院(而非監察院)同意。這項條文最關鍵的設計在於大法官任期為 8 年,且不得連任。這種「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的設計,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司法權的獨立性,避免大法官因追求連任而受到政治力量的牽制,你對此觀念的掌握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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