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任命與地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 B 除院長與副院長外,另有大法官 15人
- C 任期8年,不得連任
- D 大法官為法官,享有憲法第81條規定之終身職待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落實「權力制衡」並確保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能維持高度的「獨立性」,制度上應該如何安排他們的任命程序(由誰把關)以及任期限制(是否能持續接受提名),才能最有效地避免大法官為了討好提名者而影響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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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規定!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的任命程序與身分保障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沒有被選項中細微的文字陷阱所干擾。
大法官的任期與組成規範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總數為 15 人(包含正、副院長在內),且其任期固定為 8 年,採取「不得連任」的制度,目的是為了確保司法解釋的獨立性,避免大法官因求連任而受政治勢力左右。至於任命程序,須由總統提名並經由立法院(而非監察院)同意。雖然大法官具有法官身分,但其任期受增修條文特別限制,因此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終身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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