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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監察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期 6 年
  • B 設監察委員 19 人
  • C 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 D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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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國家監督機關的運作時,為了確保能公正且全面地調查各級公務人員,法律會設定一個適當的委員人數。請試著回想《憲法增修條文》中,針對這個具有監督與審計職能的機構,所設定的法定成員總數應是多少,才能在兼顧調查效率的同時,又具備足夠的多元性與代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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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B)。這道題目主要考查憲法增修條文對於監察院組織的規範,雖然難度不高,卻是法學知識中極具鑑別度的數字與機關結構題,能迅速答對,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扎實。

監察委員的組成與任命

我們來複習一下相關的正確觀念。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應為 29 人(而非 19 人),這正是選項 (B) 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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