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憲政的權力制衡設計中,「審核政府重要人事任命」的權利(例如決定誰能擔任法官或考試委員),通常會交給具有「民意代表性」的機關,還是交給負責「事後調查與審計」的機關來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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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辨別出監察院職權的邊界!這顯示你對我國五權分立架構以及《憲法增修條文》對機關職能的調整,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監察職權的範疇與移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的規定,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其核心職權包含對人的 彈劾權、糾舉權,以及對事的 審計權。在憲政改革的過程中,為了強化民意機關的監督功能,原本屬於監察院的人事「同意權」(例如對司法院、考試院成員的任命審核),已經全數移轉至 立法院 行使。因此,選項 (D) 雖然在字面上看起來與政府運作息息相關,但法律地位上已不再屬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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