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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對公務人員提出彈劾案,至少須經監察委員幾人以上之審查與決定,始得提出?
  • A 7 人
  • B 9 人
  • C 11 人
  • D 13 人

思路引導 VIP

當監察院要行使極為嚴肅的彈劾權時,為了確保審查的公正與嚴謹,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審查與決定』的委員人數設有特定的最低門檻。請思考一下,在監察院的運作中,除了最初發起提議的少數幾位委員外,法規要求至少應湊齊多少位委員共同參與後續的審議,才能賦予該彈劾案足夠的法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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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的行使門檻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監察職權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監察院對一般公務人員(非正副總統)提出彈劾案的法定人數。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4 項明確規定,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 2 人以上提議,並經監察委員 9 人以上之審查與決定,始得提出。你能從眾多數字選項中精確選出 B,顯示你對條文規定的記憶非常紮實。

考點精要與難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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