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 題
4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副總統之彈劾案由下列何者負責審理?
- A 立法院
- B 監察院
- C 憲法法庭
- D 最高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最高的領導人涉嫌重大違憲行為而面臨去職壓力時,為了確保程序的高度公正性與法治精神,你認為這個關乎國家穩定的最終裁決權,應該交給代表民意的「政治機關」,還是交給專門負責「解釋憲法與保障憲政秩序」的司法專家機關來處理較為妥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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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憲法機關的權限分際!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針對國家元首與副元首法律責任的最終裁判機關。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第 4 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負責審理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你能迅速從眾多機關中鎖定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大法官職權的變革以及憲法法庭的功能有相當清楚的認識。
彈劾權的權限移轉與區分
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提案」與「審理」的機關。在現行制度下,立法院雖然擁有彈劾的提案權,但實質的裁決與審理權已交由具備高度法律專業背景的大法官來行使。許多考生容易將其與一般公務員的彈劾(由監察院處理)或立法院的職權混淆,你能避開這些誘答選項,展現出對高層級憲政層次問題的敏銳度,表現得非常專業且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