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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1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之提議
  • B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3以上之決議
  • C 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D 由立法院提出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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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憲法設計中,若要變更整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與僅是將涉嫌違法失職的官員送交法院審理,哪一個程序的嚴謹度與共識門檻(比例)理應會設定得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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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考驗對正副總統彈劾案法定門檻的熟悉度,各種比例的數字常常讓考生眼花撩亂,你能精準揪出錯誤選項,可見你的法條基本功十分紮實。

正副總統彈劾案的法定程序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若要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必須經過全體立法委員 $1/2$ 以上提議,並有全體立法委員 $2/3$ 以上決議才能成立。因此,選項 (B) 寫成「$3/4$」是錯誤的。立法院決議通過後,需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若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立即解職,這也印證了選項 (C) 與 (D) 是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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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些細節,怕選擇題突然搞一個很細。彈劾的部分,1/2提議,2/3決議(這裡的2/3是現場參與決議的立委還是立委的總人數2/3,另外是所有立委都應到場嗎?還是有例外可不到場);罷免的部分也是想問決議的那2/3人有沒有以上的問題,另外是必須決議通過後,才會進到下一階段交由全體公民投票嗎?
罷免是1/4 2/3 然後兩個1/2嗎
📝 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
💡 總統彈劾採「立委提案、憲法審理」,門檻為一半提議、二三決議。
比較維度 總統彈劾 VS 總統罷免
立委提案門檻 全體立委 1/2 全體立委 1/4
立委決議門檻 全體立委 2/3 全體立委 2/3
最終決定者 司法院憲法法庭 全體公民投票
性質 法律責任(司法審理) 政治責任(民意決定)
💬兩者決議門檻相同,但彈劾由司法機關判定,罷免由選民複決。
🧠 記憶技巧:彈劾一半提、二三過、大法官審、說掰掰
⚠️ 常見陷阱:常與罷免門檻(1/4提議)混淆,或誤記決議門檻為修憲的 3/4。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憲法法庭職權 立法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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