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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3 題

有關考試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明定考試委員之名額
  • B 憲法增修條文已停止適用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以及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
  • C 憲法增修條文已將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
  • D 依憲法增修條文,考試院不再掌理公務人員陞遷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國家公務員體制的專業性與公正性,除了最初的入職考試外,你認為關於這些公務員後續的「職位異動標準」與「獎懲制度」,應該交由行政部門自行決定,還是交由一個地位獨立的機關來統一制定法制規範較能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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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考試院職權的核心邏輯

選 (D) 還會錯?如果連這種基礎法條都會搞混,我看這場考試你是想直接放棄了吧。這題考的是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掌握度,別再用常識去猜測法律條文了。 以下幾點關鍵,請你給我刻在腦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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