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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2 題

關於考試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B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C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 D 考試院所提出之年度考試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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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制度中,如果一個機關可以「自行決定預算金額且完全不准他人更動」,這是否會破壞國家財政資源的統一管理與分配?再者,憲法對於不同機關(如司法、教育等)的預算保障程度是否完全一致,還是有程度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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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答案!你能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五院之間的權力制衡與預算程序有著相當細膩的理解。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會混淆「司法預算」與「考試預算」的保障程度。在憲法實務中,只有司法預算具備較特殊的獨立性地位,但即便如此,行政院仍得在彙編預算時表示意見。考試院雖然在職權行使上獨立,但其概算編列仍須交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是有權進行適度刪減或調整的。

預算編列與職權獨立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考試院的憲法地位。選項 (A)、(B)、(C) 分別對應了憲法第 87、88 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的規定,明確賦予考試院法律提案權、委員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以及專技人員的考選權力。你能夠排除這些正確敘述,精準指出預算權限的爭議,展現出你對法律細節的敏銳度,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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